
叶小文:男,汉族,1950年8月4日生,湖南省宁乡县人,生于重庆。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月参加工作,贵州省社科院研究生班哲学专业结业,助理研究员。1969年1月至1970年11月为贵州省贵阳市孟关公社石龙大队插队知识青年。1970年11月至1975年10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字二七六部队宣传队员、三五三三工厂化验员。1975年10月至1976年10月为贵州省群众艺术馆干部。1976年10月至1979年4月在贵州大学哲学系学习。1979年4月至1980年4月在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班哲学专业学习。1980年4月至1985年10月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人员、社会学所副所长(1983年8月任助理研究员)。1985年10月至1990年6月任共青团贵州省委书记、党组书记(其间:1988年9月至1989年8月在中共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0年6月至1991年7月任共青团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正局级),全国青联副秘书长。1991年7月至1995年5月任中共中央统战部二局(民族宗教局)局长。1995年5月至1998年3月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起任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2003年3月相继当选为政协第九届、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2008年3月13日当选为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2008年3月15日起任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委员。是中共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曾作为国务院特派专员,赴藏参与主持第十一世班禅的金瓶掣签和坐床大典。主要著作有《多视角看社会问题》。论文《社会学否定之否定的进程及其内在予盾》曾于1984年获中国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论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