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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法正式施行

2010-7-2 9:06:21 共有253人查看
湖南日报7月1日讯(记者 刘文韬 通讯员 刘亚兵 吴义国 王希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今天起正式施行。上午,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国防动员法进行学习贯彻。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国动委副主任于来山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军区司令员、省国动委常务副主任张永大对国防动员法进行了宣讲。省委常委、省军区政委、省国动委副主任杨忠民主持会议。省军区领导张中湘、万建华、魏永景、李兰田、刘新出席会议。 国防动员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国防动员建设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国防动员法明确,政府要将国防动员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将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纳入战备计划。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应当根据上级的命令,迅速向被预召的预备役人员下达征召通知,接到征召通知的预备役人员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做好预备役人员的征召工作。储备物资无法满足动员需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民用物资进行征用。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资源的义务。 于来山在会上强调,要把学习宣传国防动员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扎实抓好各级领导和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学习教育。要依法推进国防动员建设创新发展,健全国防动员配套法规制度,依法履行国防动员职责、特别要加强对国防动员法执行情况和各级履职尽责情况的检查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行为,确保国防动员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省市县三级国动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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